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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客按:本文已于年3月29日由法客帝国发布,但因条文关联失误,现予重新发布以备查存。

从热门事件解读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

作者

任滢律师[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]

年3月19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全文向社会公布,定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,开启依法治“善”时代,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,是我国慈善事业立法甚至是社会领域立法的一个里程碑。慈善法立法进程彰显民主精神。慈善法立法自年启动,十年磨一剑,是中国开门立法、公众参与立法的一次典范之作。该法将让善行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,让真心求助者有章可循,让沽名钓誉者无路可走,构建更规范更严谨的慈善环境。

一、骗捐者将受到严厉追责

年1月16日,一位微博名为永山野田妹的人在微博上披露了“知乎女神”童谣自编自导自演诈捐15万的过程。她以美女图片做头像,说自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,自幼父母双亡,但是她自强不息的考上了复旦大学,后来又去到英国深造,回国后和青梅竹马的男友经营着一家花店。网友被她的事迹打动,纷纷伸出援助之手,一时间,网友们为童谣捐款高达15万元。但该人真名叫童超,男性,安徽人,居住在江苏苏州,今年25岁,已经结婚。之后,网友以其涉嫌诈骗报警。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此案。

《慈善法》对个人的诈捐骗捐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。《慈善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,骗取财产。第一百零七条规定: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。
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: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较大”;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巨大”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,属于诈骗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

《慈善法》的具体规定弥补了之前无基本法律规定的缺失,任何假借慈善之名却行诈骗之实,肆意消费公众的善心,抹黑慈善名义,玷污慈善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追究。一旦发现有违反《慈善法》行为的,都可向民政部门、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、举报。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,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。

二、个人可求助但不能公开募捐

年10月13日,安徽当地媒体报道,利辛县一名叫李娟的女子为救女童被恶狗咬成重伤,四肢伤得最重,几乎被“啃”烂。伤者男友张宏宇当时对媒体说,李娟在下班回家的路上,看到两条大狗在追赶一个10岁左右的小女孩。她救了女孩,但自己被恶狗扑倒在地撕咬,最终被咬成重伤。他希望能有爱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,帮助女友渡过难关。截至10月17日下午,李娟已收到70万元的善款,但张宏宇所说的“被救的小女孩”却一直没有出现。之后真相浮出水面,李娟是在狗主人家中被咬伤,受伤是真,救小女孩却是假。

《慈善法》对个人公开募捐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,但不禁止个人向社会求助。《慈善法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: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,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、责令停止募捐活动;对违法募集的财产,责令退还捐赠人;难以退还的,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,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;对有关组织或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。但是,如何让真正处于困境中的个人获得善款呢?《慈善法》疏堵结合,标本兼顾,《慈善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基于慈善目的,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,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。因此,遇到困难时,积极向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求助,才能真正解燃眉之急,获得雪中送炭。

在上述事件中,受伤者李娟的确身患重伤,但不能自行开展公开募捐,也不应该编造虚假情节,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向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求助,唯有遵守法律,才能呵护公众爱心,规范求助行为,激发组织活力,涤清慈善环境,让更多更需要得到救助的人真正得到捐赠,渡过难关。

三、捐赠信息将全面公开透明

年6月21日,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“郭美美Baby”的网友颇受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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